1、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(含家庭病床)治疗。 1、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2、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。
2、自杀、自残的(精神病)除外。
3、打架、斗殴、酗酒、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所致伤病的。
4、交通事故、意外伤害、医疗事故等。
5、因美容、矫形、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。
6、属于工伤保险(含职业病)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。
7、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。
1、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(含家庭病床)治疗。 1、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2、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。
2、自杀、自残的(精神病)除外。
3、打架、斗殴、酗酒、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所致伤病的。
4、交通事故、意外伤害、医疗事故等。
5、因美容、矫形、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。
6、属于工伤保险(含职业病)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。
7、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。